吕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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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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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日  吕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地税发〔2010〕154号  2010年9月1日  执行
2010年8月3日  吕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地税发〔2010〕154号  2010年9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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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管理机制,积极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局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对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和清算审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问责制度,提高责任意识,规避执法风险。市局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适时对各县市区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局务于2010年7月14日前将“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一并上报市局;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三、完善管理机制,积极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局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对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和清算审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问责制度,提高责任意识,规避执法风险。市局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适时对各县市区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局务于2010年7月14日前将“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一并上报市局;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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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0|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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