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9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23号  2025年9月24日  执行 =正文=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9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23号  2025年9月24日  执行 =正文=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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