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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2月27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4〕1096号  2024年12月27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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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高校学生参保缴费激励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落实高校学生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作为职工近亲属的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   (三)完善高校学生参保缴费激励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落实高校学生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作为职工近亲属的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 ||
  二、巩固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   二、巩固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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