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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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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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有关企业向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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