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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5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3〕44号  2006年3月2日  执行  | 2013年3月25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3〕44号  2006年3月2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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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区位、售价、造价、户型等因素,在该表“征收率”栏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开发项目的核定征收率。  |   2.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区位、售价、造价、户型等因素,在该表“征收率”栏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开发项目的核定征收率。  | ||
[[Category:2013|3]][[Category:青岛市地方税务局]][[Category: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13|3]][[Category:青岛市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清算|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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