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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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2年1月1日  施行
2011年12月30日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2年1月1日  施行
2021年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11月1日  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个人非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和《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旧房及建筑物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税扣除的公告》(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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