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外经济凭证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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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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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9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外经济凭证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1〕6号  1991年1月9日  执行
1991年1月9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外经济凭证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1〕6号  1991年1月9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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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现已到期,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国外贸事业和涉外保险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两文原法规范围内暂免征税的凭证,从1991年至1993年期间,继续免征印花税。
  免税现已到期,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国外贸事业和涉外保险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两文原法规范围内暂免征税的凭证,从1991年至1993年期间,继续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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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1|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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