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6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  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  2016年4月1日  执行 =正文=   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
 
无编辑摘要
 
第7行: 第7行: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16|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车船税]]
[[Category:2016|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车船税]][[Category:增值税发票]][[Category:保险公司]]
28,318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