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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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0年1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年11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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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2"|类型 !! 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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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住宅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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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普通住宅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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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房地产 || 地下室、车位(库)等附属设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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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其他房地产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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