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12月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沪府规〔2023〕14号  2024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12月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沪府规〔2023〕14号  2024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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