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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2年12月27日 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56号 2013年3月1日 施行 2019年7月24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自然资源部令2019年第5号 2019年7月24日 修改 =正文= <center>'''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cente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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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 ||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 ||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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