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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3月15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缴工作流程》的通知 闽财税〔2021〕4号 2021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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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行: | 第49行: | ||
五、收入核算 | 五、收入核算 |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科目编码1030223),实行分级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按缴费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颁发机构不同,分为省级、市级、县级单位,相对应的预算级次分别为省100%、市100%、县100%。 |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退库管理规定授权税务部门办理。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退库管理规定授权税务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