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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公告》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哪些调整? | 三、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公告》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哪些调整? | ||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 |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超过800元需要预缴税款。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 ||
例1:张某6月和7月分别自A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000元和7500元,8月和9月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月、11月和12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200元、6000元和8000元。 | 例1:张某6月和7月分别自A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000元和7500元,8月和9月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月、11月和12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200元、6000元和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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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5|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Category:企业所得税]][[Category:增值税]] | [[Category:2025|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Category:企业所得税]][[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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