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两个政策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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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实际负担能力而采取的一种照顾政策,并不是从适用税率的高低出发的,对生产其他高税率产品的企业,不应减征教育费附加。
  二、对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实际负担能力而采取的一种照顾政策,并不是从适用税率的高低出发的,对生产其他高税率产品的企业,不应减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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