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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   十五、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 ||
=政策解读=  | |||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center>  |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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