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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03年9月30日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3〕28号 2003年9月30日 执行 | 2003年9月30日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3〕28号 2003年9月30日 执行 | ||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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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补贴外,事业单位其他住房资金收支,如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人、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仍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 | 除上述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补贴外,事业单位其他住房资金收支,如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人、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仍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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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3|废]] | [[Category:2003|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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