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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48号 2014年10月9日 执行 | 2014年10月9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48号 2014年10月9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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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 (二十二)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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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4|O]][[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政府审计]] | [[Category:2014|O]][[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政府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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