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第323行: 第323行: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07|废]]
[[Category:2007|废]]
26,539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