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wiki置顶}}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19年7月7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019年7月7日   执行
2019年7月7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019年7月7日   施行


=正文=
=正文=
第279行: 第279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17|7]][[Category: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Category:2017|7]][[Category: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Category:政府审计]]
26,552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