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人事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暂定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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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9日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2006年6月19日  执行
2006年6月19日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2006年6月19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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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充分发挥公众舆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按要求承担职工教育与培训义务。
  (五)充分发挥公众舆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按要求承担职工教育与培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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