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焰火:修订间差异

删除12字节 、​ 2025年5月26日 (星期一)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简介=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第7行: 第7行: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税率=
=税率=
第69行: 第69行: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修订 || 2008年11月5日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年第135号 || 1993年11月26日
|-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修改 || 2009年2月25日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53号 || 1993年11月26日
|-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2022年10月25日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2022年10月25日
30,595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