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55
个编辑
小 (导入1个版本)  | 
				无编辑摘要  | 
				||
| 第1行: | 第1行: | ||
{{wiki置顶}}  |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16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6〕1号  2016年4月1日  执行  | 2016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6〕1号  2016年4月1日  执行  | ||
| 第101行: | 第102行: | ||
  第三十一条本解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第三十一条本解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16|3]][[Category:最高人民法院]]  | [[Category:2016|3]][[Category:最高人民法院]]  |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