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的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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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18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的函  ——  2025年4月18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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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意见》要求“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如何向社会公布?
  3.《意见》要求“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如何向社会公布?


  答: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其行政检查主体是指该部门本身。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认并公布。
  答: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其行政检查主体是指该部门本身。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认并公布。


  4.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什么关系?受委托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
  4.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什么关系?受委托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
第48行: 第48行:
  8.如何判断“没有实际成效”?
  8.如何判断“没有实际成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要求,“没有实际成效”既可以指“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也可以指虽然经常发生但实际处于空转状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者管理的行政检查事项。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要求,“没有实际成效”既可以指“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也可以指虽然经常发生但实际处于空转状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者管理的行政检查事项。


  9.如何清理行政检查事项?
  9.如何清理行政检查事项?
第58行: 第58行:
  10.什么是“综合查一次”?
  10.什么是“综合查一次”?


  答:“综合查一次”的实质是联合检查,核心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的联合检查。同时,要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过多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内部不同内设机构实施检查的,要根据《意见》,能合并的合并,尽量减少检查频次。
  答:“综合查一次”的实质是联合检查,核心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的联合检查。同时,要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过多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内部不同内设机构实施检查的,要根据《意见》,能合并的合并,尽量减少检查频次。


  11.什么是简单事项“一表通查”?
  11.什么是简单事项“一表通查”?
第74行: 第74行:
  14.《意见》规定检查频次列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是指该行政执法主体同一年度针对不同企业检查的总次数,还是指同一年度针对同一企业检查的最高频次?
  14.《意见》规定检查频次列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是指该行政执法主体同一年度针对不同企业检查的总次数,还是指同一年度针对同一企业检查的最高频次?


  答:都包括。这有利于企业和社会更好地知晓行政执法主体检查频次情况,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答:都包括。这有利于企业和社会更好地知晓行政执法主体检查频次情况,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15.《意见》要求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如何贯彻落实?
  15.《意见》要求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如何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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