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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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74号  2010年10月25日  执行 =正文= 吉林、河南、安徽、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吉林、河南、安徽、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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