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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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9年6月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88号  2009年6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视用发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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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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