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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28号  1999年11月5日  执行  | 1999年11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28号  1999年11月5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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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各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分包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二、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各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分包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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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9|N]][[Category:营业税]]  | [[Category:1999|N]][[Category: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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