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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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金规〔2025〕9号  2025年10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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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强规范和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强规范和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度。
  一、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度。


  二、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
  二、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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