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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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并取得第一笔销售(预售)收入30日内提供《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及相关材料。
  一、对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并取得第一笔销售(预售)收入30日内提供《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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