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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经营所得,适用新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为了确保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公平税负,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 |||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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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9|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征]][[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 [[Category:2019|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征|黑]][[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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