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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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表|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表]]
  1.[[#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表|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表]]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表==
==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表==
第118行: 第118行:
|-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0.8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0.8
|}
</center>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center>
{| class="wikitable"
! 行业 !! 月度收入额(不含增值税) !! 季度收入额(不含增值税) !! 应税所得率(%)
|-
| rowspan="2"|制造业 || 30000元(含)以下 || 90000元(含)以下 || 0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3
|-
| rowspan="2"|采矿业 || 30000元(含)以下 || 90000元(含)以下 || 0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8
|-
| rowspan="2"|建筑业 || 30000元(含)以下 || 90000元(含)以下 || 0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7
|-
| rowspan="2"|批发和零售业 || 30000元(含)以下 || 90000元(含)以下 || 0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3
|-
| rowspan="2"|交通运输业(除货物运输) || 30000元(含)以下 || 90000元(含)以下 || 0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5
|-
| rowspan="2"|房地产开发业 || 30000元(含)以下 || 90000元(含)以下 || 0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7
|-
| rowspan="2"|饮食服务业 || 30000元(含)以下 || 90000元(含)以下 || 0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7
|-
| rowspan="2"|娱乐业 || 30000元(含)以下 || 90000元(含)以下 || 0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20
|-
| rowspan="2"|其他 || 30000元(含)以下 || 90000元(含)以下 || 0
|-
| 30000元以上 || 90000元以上 || 10
|}
|}
</center>
</center>
第128行: 第171行: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经营所得,适用新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为了确保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公平税负,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经营所得,适用新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为了确保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公平税负,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第177行: 第22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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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9|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征]][[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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