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18
个编辑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2月28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5〕4号 2025年2月28日 执行 =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 |
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4个中间版本) | |||
第6行: | 第6行: |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77号),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 一、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 ||
(一)申报主体。参保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及准备相关资料等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含档案管理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准备相关资料。 | |||
(二)初次鉴定。申报应向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市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在省本级参保的,向本单位省内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 (二)初次鉴定。申报应向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市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在省本级参保的,向本单位省内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 ||
第22行: | 第22行: | ||
二、做好病残津贴申领审核工作 | 二、做好病残津贴申领审核工作 | ||
(一)申领主体。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病残津贴申领工作;有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单位)负责,无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作出无档案材料承诺后(附件3),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负责病残津贴申领工作。 | |||
(二)工作或生活场所公示。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符合申领条件的,须在本人工作或者生活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4),公示期满且未发生投诉举报或者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待遇申请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申领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需公示。 | (二)工作或生活场所公示。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符合申领条件的,须在本人工作或者生活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4),公示期满且未发生投诉举报或者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待遇申请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申领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需公示。 | ||
第28行: | 第28行: | ||
(三)做好相关政策权益告知。参保单位应向符合条件且自愿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进行权益告知,告知内容主要包括病残津贴相关政策及申领程序,填写申领病残津贴知情同意书(附件5),本人或者受托人要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以保障其知情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首次受理部门(单位)负责权益告知,告知方式可采用书面或其他网络信息方式。有关权益内容可以从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获取。 | (三)做好相关政策权益告知。参保单位应向符合条件且自愿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进行权益告知,告知内容主要包括病残津贴相关政策及申领程序,填写申领病残津贴知情同意书(附件5),本人或者受托人要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以保障其知情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首次受理部门(单位)负责权益告知,告知方式可采用书面或其他网络信息方式。有关权益内容可以从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获取。 | ||
(四)待遇领取地判定。在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参保人员涉及跨省流动就业,在多个省份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待遇领取地。 | |||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恢复缴费后,再次申领病残津贴或者申请基本养老金时,应按上述规定重新确定待遇领取地。 |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恢复缴费后,再次申领病残津贴或者申请基本养老金时,应按上述规定重新确定待遇领取地。 | ||
第54行: | 第54行: | ||
附件: | 附件: |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 |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 | ||
3.参保人员无档案承诺书 | 3.[https://pan.baidu.com/s/1i4727E_UHzeg2D7Ab4GNLg?pwd=mrbs 参保人员无档案承诺书] 提取码:mrbs | ||
4.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公示花名表 | 4.[https://pan.baidu.com/s/1ZgbUJcfvJONhh54_AopAAg?pwd=c4a3 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公示花名表] 提取码:c4a3 | ||
5.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知情同意书 | 5.[https://pan.baidu.com/s/1ZBmIBLmdC4TjMZOtjh4Wxw?pwd=31kr 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知情同意书] 提取码:31kr | ||
6.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申请表 | 6.[https://pan.baidu.com/s/12-zoZrM2uwW0KJ_Nc5OPZQ?pwd=a4gb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申请表] 提取码:a4gb | ||
7.参保人员拟领取病残津贴公示花名表 | 7.[https://pan.baidu.com/s/1BPoaABVbRcVuMTeiuv3Fug?pwd=je9m 参保人员拟领取病残津贴公示花名表] 提取码:je9m | ||
8.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审核决定书 | 8.[https://pan.baidu.com/s/1oEsESlM79UkTkqo43c2yeQ?pwd=x3dg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审核决定书] 提取码:x3dg | ||
{{wiki置底}}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25|2]][[Category: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Category: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 | [[Category:2025|2]][[Category: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Category: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