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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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开票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的数字电文形式的电子凭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开票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的数字电文形式的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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