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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1年2月1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20号 2011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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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 ||
六、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人事部 财政部 | 六、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人事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19号)同时废止。 | ||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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