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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 ||
[[Category:2014|2]][[Categor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ategory: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Category: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Category:2014|2]][[Categor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ategory: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Category: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Category:基础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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