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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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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行: | 第100行: | ||
===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 | ||
1. | 1.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享受该税收政策。 | ||
2. | 2.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 ||
3.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应并在一个月计算。 | 3.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 ||
4.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应并在一个月计算。 | |||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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