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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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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 ||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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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5|1]][[Category:财政部]] | [[Category:2025|1]][[Category: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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