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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社会保险 || 安徽省地税局、财政厅、劳动厅、民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07.06.26 || 皖地税〔2007〕79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四、入库方式和征收票据”的第二段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废止) | | 12 || 社会保险 || 安徽省地税局、财政厅、劳动厅、民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07.06.26 || 皖地税〔2007〕79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四、入库方式和征收票据”的第二段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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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12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center> | |||
一、出台背景 |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税务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方式,与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
二、重点内容 | |||
经过清理,形成《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全文废止的文件共计16份,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共计2份,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的文件共计91份和部分条款有效的文件共计1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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