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39
个编辑
第216行: | 第216行: | ||
==初始保证金计量模型法== | ==初始保证金计量模型法== | ||
一、模型设置 | |||
(一)风险因子 | |||
模型法应当覆盖所有对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有重大影响的风险因子,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大宗商品价格风险等。模型应当能够反映特定衍生品交易的集中度或流动性风险。 | |||
模型应当充分考虑所覆盖产品的复杂性,反映产品的非线性风险、期限错配风险、以及多个相似风险因子造成的基差风险等。 | |||
(二)置信区间和保证金风险期间 | |||
初始保证金模型应当至少基于99%单尾置信区间和10 + N - 1天(N为变动保证金交付频率间隔天数,如逐日交换则N为1)的保证金风险期间,计算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净额结算组合的潜在风险暴露,反映衍生品交易可能发生的极端价值变动。 | |||
保证金风险期间的设定,应当结合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的市场流动性,充分考虑对净额结算组合内每笔交易进行处置预计所需的时间。 | |||
(三)模型校准 | |||
初始保证金模型参数校准应当基于校准日之前至少3年、至多5年的连续历史数据。该历史数据应当包含至少25%的压力场景数据。如用于校准初始保证金模型参数的历史数据中,压力场景数据不足25%,则应当使用压力场景数据取代最远的历史数据,直到压力场景数据占比至少达到总数据的25%。压力场景应当按照资产类别分别确定并使用。用于校准初始保证金模型参数的历史数据应当使用相同权重。 | |||
初始保证金模型应当通过设置压力场景等方法,确保在市场低波动时期维持足够保守的初始保证金水平,避免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大幅追加初始保证金,防范顺周期风险。 | |||
(四)风险对冲、抵销和分散化 | |||
不同净额结算组合的衍生品交易应当独立计算初始保证金。 | |||
同一净额结算组合内衍生品交易仅可以在利率、汇率、股票、信用或商品等定义明确的单一资产类别内进行风险对冲、抵销或分散化。风险对冲效果应当审慎估计,对冲必须基于有效且可靠的相关性,具有合理的经济意义,且可以通过实际市场交易实现。 | |||
二、模型治理 | |||
金融机构自行开发初始保证金计量模型的,应当建立模型治理的相应制度和流程,至少每年评估并校准模型,确保模型满足本附件要求。 | |||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回溯测试,比较净额结算组合的保证金计量结果和实际市场价值波动,评估模型表现,识别并记录会触发模型校准、变更或其他纠正措施的回溯测试结果。 | |||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基准比较,确保初始保证金要求不少于合格中央对手方对类似集中清算交易收取的保证金水平。 | |||
金融机构使用第三方模型的,应当确认第三方满足上述模型治理要求,但金融机构仍应当自主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定期开展回溯测试等模型评估。 | |||
==标准化折扣系数表== | ==标准化折扣系数表==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