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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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85年3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国发〔1985〕42号  1985年3月21日  执行 =正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适应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五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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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国发〔1985〕42号  1985年3月21日  执行
1985年3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国发〔1985〕42号  1985年3月21日  执行
2008年1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6号  2008年1月15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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