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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表格= | =涉税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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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 ==信息报送== | ||
===全部企业适用=== | ===全部企业适用=== | ||
第52行: | 第53行: | ||
提取码: 3gbf | 提取码: 3gbf | ||
|} | |} | ||
===居民企业=== | ===居民企业===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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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行: | 第77行: | ||
提取码: vy5h | 提取码: vy5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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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 | ||
第103行: | 第107行: | ||
==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 |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 ||
====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A类,2025版)(2025年10月1日启用)====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说明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说明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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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https://pan.baidu.com/s/ | || [https://pan.baidu.com/s/1ljlBs-kZH-pVXeCXo0jkxg?pwd=zm26 下载] | ||
提取码:zm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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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 |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填报。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https://pan.baidu.com/s/ | || [https://pan.baidu.com/s/10-xDmIxfhOJTjHY71jKHNA?pwd=7psr 下载] | ||
提取码:7ps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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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https://pan.baidu.com/s/ | || [https://pan.baidu.com/s/1CDVAIHHVz6PBrJK0VSaQLA?pwd=r6pf 下载] | ||
提取码:r6p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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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B类,2018版)(2020年7月1日启用)====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B类,2018版)(2020年7月1日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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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行: | 第148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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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2017年版)(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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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行: | 第190行: | ||
提取码: 79ra | 提取码: 79r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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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2017-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 |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2017-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第212行: | 第218行: | ||
提取码: av5r | 提取码: av5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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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2017-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 |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2017-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第280行: | 第284行: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https://pan.baidu.com/s/1W_2prc9pk4cxN6UgPqyCoA?pwd=n9yg | || [https://pan.baidu.com/s/1W_2prc9pk4cxN6UgPqyCoA?pwd=n9yg 下载] | ||
提取码:n9yg | 提取码:n9yg | ||
第303行: | 第307行: | ||
|| [https://pan.baidu.com/s/1zrEkX0lEeFX5LMN3eoEVkQ 下载] | || [https://pan.baidu.com/s/1zrEkX0lEeFX5LMN3eoEVkQ 下载] | ||
提取码: 3nn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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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5120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1-1启用)(2020-12-30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本表适用于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只要会计上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 电子税务局 | | A105120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1-1启用)(2020-12-30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本表适用于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只要会计上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 电子税务局 | ||
第319行: | 第323行: | ||
提取码: 5yvc | 提取码: 5yv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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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1-12- | |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1-12-31修订)(2022年12月30日修订)(2025年1月8日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第354行: | 第358行: | ||
提取码: 9id9 | 提取码: 9id9 | ||
|- | |- | ||
|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2022-12- | |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2022-12-30修订)(2025年1月8日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第368行: | 第372行: | ||
提取码: rdbd | 提取码: rdb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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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有关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第375行: | 第379行: | ||
提取码: p3ya | 提取码: p3y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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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25年1月8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含结转)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25年1月8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含结转)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https://pan.baidu.com/s/1qz0l_I6xZyrj-BsYLT8w4w?pwd=gcj7 | || [https://pan.baidu.com/s/1qz0l_I6xZyrj-BsYLT8w4w?pwd=gcj7 下载] | ||
提取码:gcj7 | 提取码:gcj7 | ||
第389行: | 第393行: | ||
提取码: ibx2 | 提取码: ibx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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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2017-1-1启用)(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等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对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式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纳税人,也应按照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 电子税务局 | |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2017-1-1启用)(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等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对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式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纳税人,也应按照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第413行: | 第417行: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 || [https://pan.baidu.com/s/18m0u5TBX3DptTyzndiBTBQ?pwd=hsed 下载] | ||
提取码:hsed | 提取码:hsed | ||
第428行: | 第432行: | ||
提取码: rfi7 | 提取码: rfi7 | ||
|} | |} | ||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2016年版)(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适用)=== |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2016年版)(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适用)===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589行: | 第595行: | ||
提取码: ptbc | 提取码: ptbc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009年7月17日启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009年7月17日启用)===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615行: | 第623行: | ||
提取码: yd55 | 提取码: yd55 | ||
|} | |} | ||
</small> | |||
=税费优惠= | =税费优惠= | ||
2023年6月26日版(共129项) | 2023年6月26日版(共129项) | ||
<small> | |||
==促进区域发展(22项)== | ==促进区域发展(22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668行: | 第678行: | ||
| 22 || 其他 || 040399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 第一条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2021年1月1日 || 长期 | | 22 || 其他 || 040399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 第一条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2021年1月1日 || 长期 | ||
|} | |} |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项)==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678行: | 第690行: | ||
| 2 || 其他 || 0404992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3号 ||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至300万元)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2022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2 || 其他 || 0404992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3号 ||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至300万元)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2022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改善民生(6项)== | ==改善民生(6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696行: | 第710行: | ||
| 6 || 再就业扶持 || 040136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第二条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6 || 再就业扶持 || 040136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第二条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鼓励高新技术(46项)== | ==鼓励高新技术(46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818行: | 第834行: | ||
| 46 || 投资创业 || 040245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2018年7月1日 || 长期 | | 46 || 投资创业 || 040245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2018年7月1日 || 长期 | ||
|} | |} | ||
==节能环保(7项)== | ==节能环保(7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838行: | 第856行: | ||
| 7 || 资源综合利用 || 04064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第三十三条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第一条 || 2008年1月1日 || 长期 | | 7 || 资源综合利用 || 04064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第三十三条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第一条 || 2008年1月1日 || 长期 | ||
|} | |} | ||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5项)== |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5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854行: | 第874行: | ||
| 5 || 其他 || 04139901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分类: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和[[:分类: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国际运输协定等其他类协定、免税协议、换函等 || 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海运、空运和陆运、其他所得条款,国际运输协定的税收条款等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企业所得税 || || || | | 5 || 其他 || 04139901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分类: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和[[:分类: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国际运输协定等其他类协定、免税协议、换函等 || 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海运、空运和陆运、其他所得条款,国际运输协定的税收条款等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17项)==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17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894行: | 第916行: | ||
| 17 || 资本市场 || 040839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 第二条第一款 ||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 2019年4月3日 || 长期 | | 17 || 资本市场 || 040839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 第二条第一款 ||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 2019年4月3日 || 长期 | ||
|} | |} | ||
==支持三农(5项)== | ==支持三农(5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913行: | 第937行: | ||
|| 2008年1月1日 || 长期 | || 2008年1月1日 || 长期 | ||
|} | |} |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8项)==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8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935行: | 第961行: | ||
| 8 || 文化 || 041032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 第一条第(一)、(四)项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 200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8 || 文化 || 041032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 第一条第(一)、(四)项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 200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 |} |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11项)==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11项)==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968行: | 第996行: | ||
| 11 || 其他 || 04129999|| 其他 || || 其他 || || || | | 11 || 其他 || 04129999|| 其他 || || 其他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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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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