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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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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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68号  2006年6月9日  执行
2006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68号  2006年6月9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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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同意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深圳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
  你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同意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深圳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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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6|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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