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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渝财税〔2014〕247号  2014年12月29日  执行  | 2014年12月29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渝财税〔2014〕247号  2014年12月29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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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项目预售申报应分房产类型提供销售收入、面积等明细情况,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申报资料与日常管理资料的比对核查,避免混淆销售房产类型以及销售收入所属时间。对于未按预征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严格加收滞纳金;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房地产项目预售申报应分房产类型提供销售收入、面积等明细情况,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申报资料与日常管理资料的比对核查,避免混淆销售房产类型以及销售收入所属时间。对于未按预征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严格加收滞纳金;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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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4|D]][[Category:重庆市财政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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