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18
个编辑
小 (导入1个版本) |
无编辑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wiki置顶}} |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22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9月21日 施行 | 2022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9月21日 施行 | ||
第56行: | 第55行: | ||
答:聊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9〕147号)精神,下发了《关于茌平撤县设区的通知》(聊政字〔2019〕10号)。茌平撤县设区后,享有县级管理权限3年的过渡期,鉴于3年过渡期限已到,《公告》将聊城市区范围扩大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 | 答:聊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9〕147号)精神,下发了《关于茌平撤县设区的通知》(聊政字〔2019〕10号)。茌平撤县设区后,享有县级管理权限3年的过渡期,鉴于3年过渡期限已到,《公告》将聊城市区范围扩大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 | ||
[[Category:2022|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Category: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22|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鲁]]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