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39
个编辑
小 (导入1个版本) |
无编辑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wiki置顶}} |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01年6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505号 2001年6月27日 执行 | 2001年6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505号 2001年6月27日 执行 | ||
第13行: | 第14行: | ||
三、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 三、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01|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个人所得税]][[Category:建筑业]] | [[Category:2001|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个人所得税]][[Category:建筑业]]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