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81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法民字第11号  1981年8月14日  执行 =正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81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法民字第11号  1981年8月14日  执行 =正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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