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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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2023年3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4年12月31日  废止
2023年8月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023年1月1日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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