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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2018年6月15日 条款修改 |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2018年6月15日 条款修改 | ||
详见公告 | |||
2024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2024年12月27日 条款修改 | |||
详见公告 | 详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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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 ||
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用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 |||
十、陈述与申辩权 | 十、陈述与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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