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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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3月31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1〕16号  2021年1月1日  执行 2021年3月31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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