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暂定名)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4年11月18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暂定名)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  2014年12月1日  施行

2018年11月22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9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提取码: bm1a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提取码: 1wp2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