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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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人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人。

缴纳依据

费率

序号 分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 比例 设定依据 计算公式
1 直辖市 北京市(京) 1.5%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 天津市(津) 1.5%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 上海市(沪) 1.5%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的,保障金年缴纳额 = (1.5% - 残疾职工比例) × 征缴基数 × 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保障金年缴纳额 = (1.5% - 残疾职工比例) × 征缴基数 × 90%。

4 重庆市(渝) 1.5% 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单位在岗职工总数 × 1.5% - 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 ×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缴纳优惠

  2024年1月5日版(共2项)

改善民生

序号 减免政策小类 减免性质代码 政策名称 优惠条款 减免项目名称 关联政策条款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1 再就业扶持 35013601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第一条 残保金调整为分档征收 2023年1月1日 2027年12月31日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序号 减免政策小类 减免性质代码 政策名称 优惠条款 减免项目名称 关联政策条款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1 其他 35049901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第二条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 2023年1月1日 2027年12月31日